1、成立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,信息中心主任、安稳处主任、网络管理人员等担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。
2、学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、地方的有关法规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。
3、学校所有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,不得危害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。学校重点部门电脑加强安全管理,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。
4、学校所有用户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、淫秽等有害信息,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以授权使用的计算机,严格管理学校电子设备。
5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、信息上报、论坛言论的安全管理。对上网、上报、外传信息要做好审查、严把关,落实防范措施,明确责任制,本着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传。
6、学校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,有封建迷信、色情等内容的信息。
7、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,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。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、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。
8、一经发现校园网或局域网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、不健康的信息,必须立即上报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,不得隐藏,及时处理。